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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林业厅出台三个办法创新林业执法监督方式

设置字体大小:【 】 【打印】 【页面调色板  发布时间:2017-12-19


 中国林业网12月18日讯  为进一步创新四川省林业执法监督方式,促进全省林业系统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林业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尽责,推进法治林业建设再上新台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行政执法公示规定〉〈四川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规定〉〈四川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四川林业执法工作实际,在充分调研并书面征求各市(州)林业(园林)局及有关单位意见建议基础上,四川省林业厅研究制定了《四川省林业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四川省林业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四川省重大林业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等三个办法。
  此次制发的三个办法是对《四川省行政执法公示规定》等三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是为建设生态文明、构建绿色和谐四川,适应全省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新形势、新任务需要而制定的,具有较强的林业特色和可操作性。
  《四川省林业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共22条,主要从林业行政执法公示内容、公示范围、实施主体、依托载体、如何公示以及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和规定。
  《四川省林业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共8章30条,主要从实施主体、如何记录、违规行为的处理,尤其是执法过程中执法程序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行政执法整个过程进行跟踪记录的具体操作进行了详细明确。重点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四种情形的全过程如何实施记录进行了明确。
  《四川省重大林业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共20条,分别从审核主体、审核内容、程序方法、结果运用、审核制度及队伍的建设、审核职责分工等方面对全省行政区域内林业行政机关对拟作出的涉林重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以及其他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当事人重大权益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涉林行政执法决定需进行法制审核的作了详细规定。(何强)

信息来源:四川省林业厅 | 责任编辑:bet36365娱乐场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