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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2012、2013年度国家珍贵树种培育示范基地建设成效国家级考评结果的通报

设置字体大小:【 】 【打印】 【页面调色板  发布时间:2017-12-25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2012、2013年度
国家珍贵树种培育示范基地建设成效
国家级考评结果的通报

办造字〔2017〕2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各计划单列市林业局:
  为加强和规范国家珍贵树种培育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管理,准确掌握全国示范基地建设成效,近期,我局对相关省(区、市)开展了2012、2013年度示范基地建设成效国家级考评。现将考评结果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2年国家下达珍贵树种培育示范建设任务13.32万亩(其中,新造10.62万亩,改培2.7万亩),中央预算内资金6250万元,建设示范基地93个。2013年国家下达珍贵树种培育示范建设任务13.22万亩(其中,新造12.12万亩,改培1.1万亩),中央预算内资金6000万元,建设示范基地102个。本次成效考评抽取黑龙江、山东、河南、湖北、广东、重庆、甘肃等7省(市),共抽查28个示范基地,64个小班,面积1.62万亩。
  二、考评结果
  2012年7省(市)示范基地建设绩效评价平均分为81.7分,其中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平均分为6.6分,示范基地建设平均分为75.1分,整体考核评价为"良好"。7省(市),考评结果为"优秀"的有广东省;为"良好"的有黑龙江、山东、河南、甘肃等4省;为"一般"的有重庆、湖北等2省(市)。
  2013年7省(市)示范基地建设绩效评价平均分为83.2分,其中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平均分为6.4分,示范基地建设平均分为76.8分,整体考核评价为"良好"。7省(市),考评结果为"优秀"的有广东省;为"良好"的有黑龙江、湖北、重庆、河南等4省(市);为"一般"的有山东、甘肃等2省。
  三、主要问题
  (一)责任意识淡薄,指导监管有待加强。部分省、市、县对珍贵树种培育工作重视程度不够,统筹谋划本地区珍贵树种发展思路缺少前瞻性,政策执行不到位;作业设计审批、上报时效性、规范性有待加强;对示范基地建设指导监管缺乏针对性;政策扶持力度弱、资金投入少,多元化参与投入的机制尚未完全建立。
  (二)建设水平偏低,质量成效亟需提升。有的林场外业调查走过场,作业设计有一定随意性,造林地类、方式、树种存在与实际脱节现象;个别林场使用种苗质量低、栽植技术不过关、管护能力亟待提高、补植补造不及时,成活率和保存率未达到要求。有的林场采取场外造林、合作造林的方式建设示范基地,对场外示范基地建设监管仍需加强。有的林场缺乏规范、标准的作业道、排灌系统等,基础设施配套有待完善。
  (三)科技支撑乏力,成果推广应用滞后。部分林场未开展珍贵树种生理、生态等方面观测记录,与科研院所建立良种繁育驯化、栽培示范等方面的合作机制还需深化,相关管理和技术人员交流培训次数不多,缺少强有力技术团队支撑;新模式、新品种、新技术的总结、应用、推广有待加强;示范基地良种壮苗选育和使用率低,标准化技术体系仍需进一步完善。
  (四)示范效应不够,布局还需科学统筹。有的省(市)建设单位和地块选择没有经过科学论证,将示范基地安排在规模较小、技术力量薄弱、管理水平较低的林场,建设成效、社会影响和辐射带动等示范效应未能有效激发;有的林场将示范基地建在立地条件差、地理位置偏远的区域,造林地块分散破碎,优良品种和实用技术难以展示;有的林场未设置宣传牌或设置标牌不醒目,宣传展示作用未充分发挥。
  各地要高度重视本次考评发现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整改到位。要严格按照《国家珍贵树种培育示范建设成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林造发〔2013〕72号)开展示范基地建设,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要因地制宜、规范管理,多措并举、强化保障,确保示范基地建设取得实效,辐射带动全国珍贵树种培育健康发展。
  特此通报。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
                                                                  2017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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